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221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市学生资助中心有关通知和我校《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津工大[2018]151号)、《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津工大[2018]152号)规定,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以内,综合测评名次突出;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全院排序,择优选拔。

1.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 奖励分(B)*0.1

其中,学习成绩(A)为2017—2018学年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

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2.奖励分(B)的计算详见参照学院当年研究生推免加分细则,见附件1

(五)附加分

参照学院当年研究生推免加分细则,见附件1

(六)评审原则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

课)修读不合格;

截止2018年10月12日前在校期间曾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第(四)部分综合测评成绩计算”进行计算。

(五)评审原则

 1.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

课)修读不合格;

截止2018年10月12日前在校期间曾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

三、评审程序

(一)将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二)所有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于10月15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学院6C203提交材料(申请表和奖励分证书复印件)、确认学业成绩、计算附加分,不申请的同学现场确认不申请后签字。

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请于10月15日18:00在6D123集合,现场核对并确认签字,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其他同学,签字后后果自负。

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并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赵鹏老师  022-83955538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介质一式一份,表格见附件2表格中的黑色字体不要更改!严格按照红色提示内容填写),填表说明见附件3。审批表电子版以学生“班级-姓名”命名,报送于邮箱:2269152118@qq.com

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获奖材料包括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获奖材料。

2.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纸介质一式一份,见附件4表格中的黑色字体不要更改!严格按照红色提示内容填写)。

个人事迹:一式一份,个人事迹书写要求见附件5

申请表和个人事迹电子版,以学生“班级-姓名”命名,报送于邮箱:2269152118@qq.com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19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8年修订).pdf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pdf附件4: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样表.doc附件5: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个人事迹及申请表书写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