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推免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推免工作,按照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修订)》(津工大【2016】55号)要求,规范我院推免工作,特制订本规定。现面向全体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6月21日--7月4日,联系人:王建伟,电话:83955538。学院将汇总意见,最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推荐办法如下: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推荐2019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8年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根据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6年修订)》(津工大[2016]55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我院推免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推免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丽焕
成员:王捷、宋筱毓、桂建舟、谭小耀、代昭、颜范勇、张环、杨林、王建伟
第二条 推荐条件
㈠我校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按照教务处要求新增);
㈢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㈣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英语、日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㈠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
课)修读不合格;
㈡在校期间曾受到违法处理和违纪处分。
第四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 奖励分(B)
其中,学习成绩(A)为1~3学年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
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奖励分(B)的计算详见第六条。
第五条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奖者(含集体获奖的全体成员,获奖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若满足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可直接推荐为推免生,其名额数计入当年的推荐总名额。
第六条 除符合第五条者外,推免生的奖励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奖励截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最高奖励10分。
㈠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同一类别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励标准加分一次,不累加。集体项目(仅限前三名)以获奖证书上学生排名递减加分,递减分值为0.5分。竞赛级别认定参照当年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级别,未公布竞赛奖励办法的年份参照前一年认定(具体文件见附件)。
1.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奖者除外),分别奖励4分、3分、2.5分;
2.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3.学校“求实杯”数学竞赛、“创新杯”数学建模竞赛、“兴华杯”英语竞赛和“耀华杯”计算机竞赛,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分、0.5分;
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1.0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8分、0.6分。完成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0.8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6分、0.4分。同一名学生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
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奖励1.5分。
㈣其它需奖励的项目奖励分值不超过1.5分。
1.以天津工业大学为单位的、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
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SCI收录、EI收录、核心论文,分别奖励1.5分、1分、0.5分;
2.荣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
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奖励1分,校级荣誉称号奖励0.5分。同一级别荣誉只加分一次,同一种类荣誉只以最高奖励标准加分一次。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推荐名额
<!--[if !supportLists]-->㈠<!--[endif]-->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学院推免生的总名额,扣除符合第五条的直接推荐名额数之后,原则上根据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㈡进入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分配名额比例;“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名额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推免的工作程序
㈠学院根据上级文件修订推免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㈡学院组织对申请推免所有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方可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原件。
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申报和材料整理,计算学生加分项;教学办公室提供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教学办和学生办联合计算审核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㈣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
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㈥在规定期限内,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㈦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十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㈠ 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㈡ 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6年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项目与级别认定表.xls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项目与级别认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