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197

津工大学生[2017]90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基字〔20177号)文件要求和我校《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创新优秀奖5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创业优秀奖5名,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天津市将在56所高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分别评选出创新特等奖10名、创业特等奖10名,每人每年分别奖励10000元。创新奖和创业奖不兼得;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兼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选推荐的方式,最终上报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二)创新奖、创业奖每学院均可推荐研究生(含硕士、博士)1-2名,本科、高职生1-2名。

    (三)申报参评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纸介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各类创新创业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纸介质、《个人材料明细表》(附件二)纸介质;推荐参评特等奖的学生另附不少于4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纸介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四)学校将根据学生所报材料和4000字的事迹择优推荐特等奖候选人上报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并在学院公示3天。

2.“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所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含社会奖学金)兼得。

3.学院还须填写《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附件三)一式一份(含纸介版和电子版)盖章后一并上报。

4.请各学院于11月1日(周三)上午11:00前上报各类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芸 83955538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处

20171027

附件:

附件一: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xls附件二:个人材料明细表.xls附件三: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