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6—2017年度共青团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240

学院团委

20162017年度,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大团员青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了“四进四信”、“我的支部我的价值观”、“青春同携手·筑基中国梦”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强自身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表彰,现将做好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㈠ 推荐比例

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员青年总数的10%;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校团委、各学院团委的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4名;鼓励上报班级团干部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基层团干部,如学生会、社团、网络和宿舍等团支部中的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各学院研究生单独在研究生团委进行评选。

㈡ 基本条件

⒈优秀共青团员

⑴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 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⑶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截止到评优前没有挂科现象

⑷ 按时交纳团费;

⑸ 完成网上团校学习,成绩优秀

⑹ 在实践活动中,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显著;

②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③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或在各级比赛中获奖;

④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⑤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⒉优秀团干部

在满足优秀团员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 本学年必须在各级团组织担任团干部职务半年以上;

⑵ 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⑶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⑷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管理服务能力。

⒊先进团支部

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⑵ 班子健全且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⑶ 定期组织团员青年进行理论学习;

⑷ 能充分发挥在班集体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交纳团费,

组织生活正规且富有成效,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

⑸ 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合作精神,风气好,无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纪现象;

⑹ 全班学习气氛浓厚,无留级、退学现象;

⑺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㈢ 奖励办法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先进团支部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为200元。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学院团委进行综合评选)

㈠ 评选范围

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由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中选拔产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名额各15名。

⒉“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参加申报创建的单位中产生,名额为15名。

为使评选更加客观规范,根据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例,特制定客观考核指标。其中,客观评分指标由“共青团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自动统计完成。

五四红旗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采取中期检查和终审相结合,中期检查合格的团支部,被列入终审范围。被列入终审考核范围的团支部,按终评客观成绩和主观评分成绩所占比例计算总分,排名前20名的支部通过终审考核,进入终评展示。

终审考核成绩:

总分100分=终评客观成绩×40%+主观评分成绩×60%

终评客观成绩=共青团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自动统计所得分数。

主观评分成绩=本学院团委书记根据创建单位的组织建设、日常活动、微博建设等综合表现对其做出的评价。

进入终评展示的20支团支部须将本支部建设及活动情况以视频形式上报(每支部限报一个视频资料,时间不超过6分钟),并于417日之前将视频资料报送所属学院团委,校团委汇总后将统一组织由校团委、学工部相关领导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在终评展示中投票选出15支团支部,由校团委授予“天津工业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通过中期检查的创建单位见附件二)

㈡ 奖励办法

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和优秀团干部标兵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⒉“五四红旗团支部”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由学校颁发奖牌、奖金,奖金为300元,并追加一个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一个校级优秀团员的名额

三、评选工作要求、程序及时间

㈠ 评选要求

⒈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做好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工作,尤其要做好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注重争创过程,优中选优,树立典型,宣传建设经验,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整体上水平。

⒉各学院团委在签署意见时,要对申报奖项者写出具体评价和推荐意见。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名额不得突破。(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㈡ 评选程序

⒈本次各类评优工作将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各申报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请于410日前完善网上本单位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各学院团委拟推荐表彰的个人和集体须于411日前登录校团委官方网站(http://tw.eyw.edu.cn),网上填写个人信息、集体信息以及《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天津工业大学先进团支部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2017411日下班前报送学院6c203王欢老师处。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意见》(津工大团[2015]19号)附件《天津工业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例》的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和考核。

  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83955538

                  环化学院分团委

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