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306

为做好我校2018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工作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因家庭经济困难,依靠本人及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本、研在校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经审查合格,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及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能正确使用贷款款项、按期参加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并在毕业后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6、原则上已申请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右上角空白处注明本人所在学院和学号。注意:未满18周岁的学生(2000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同时还必须提供:第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第二,提供父母亲笔签字、盖章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意书》)一份。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复印要求见样表)(一份)

4、符合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批书》(一份)

6、《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一份)  

7、天津本地农行卡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姓名。

三、基本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用黑色水笔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参照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手填

申请阶段需要注意:第一,检查本人身份证是否过期或即将过期,如过期或丢失请立即补办,否则无法办理贷款;第二,是否有曾用跟现在身份证姓名不完全一致的名字开过农业银行卡,如果有请注销曾用名下的农行卡并做账户归集(新疆籍学生尤其注意),否则银行系统将拒绝贷款。

2、学院资助工作组组织政策宣讲

有意愿申请的同学请于12月13日晚19:00在学院6C209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园地助学贷款事宜说明会。

3、学院审核

   学院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及审查学生递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请有意愿申请的学生于12月2110:00前将申纸质材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6C203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69152118@qq.com

提交时将贷款学生材料进行整理(每人一份),按顺序(从上到下: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贫困证明、申请报批书、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天津本地农行卡复印件)排好

4、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政策宣讲及签订合同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复核,拟定于122017:00-18:30在艺缘活动中心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征信知识宣讲会,所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12月底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合同材料整理完毕报送银行审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经办银行审批

 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学生的贷款材料及贷款资格进行最终审核,12月底银行工作人员来学校进行合同面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资助委员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配合学院做好贷款政策宣传和贷款学生的教育引导确保班内学生熟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能有效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并明确还款过程的权利和义务。

2、深入了解申请贷款学生情况,既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手续有要严格把握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对申贷学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化学与化工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十十二

学生填写的表格及上交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