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239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津工大[2008]113号《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开始于每年3月份。为了扎实地做好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我院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

宋筱毓

组成成员

樊志鹏

王建伟

王鹏

张阳

陈芸

王志强

赵红永

郭玉高

黄娟茹

李凤娟

郭玉高

郭文娟

张建新

王晓磊

王晓清

于子钧

谢光勇

黄娟茹

赵斌

刘鹏

周鑫

范良勇

白林森

曾艳乔

卞鑫鲁

彭博炫

何健

肖晶


2015-2017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并要请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参与,组建评议小组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名单链接如下:

2015、2016级名单http://hjhg.tiangong.edu.cn/2018/0329/c948a31318/page.htm

2017级名单http://hjhg.tiangong.edu.cn/2018/0329/c948a31319/page.htm,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的范围

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包括一年级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及其他年级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提交新的认定申请的学生。复核的范围为上一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018届毕业生不再接受认定和复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复核

上一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如还欲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需要进行复核,具体办法依据《细则》“第六章”实施,2015级和2016级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14级降至15级的同学,在15级所在班级中参加评议。2018届毕业生不再接受认定和复核。

今年学生申请复核只需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附件3),并于规定的时间递交至各班级勤工负责人。未上交申请表的同学视为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0-100分应由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日常表现、该生“复核申请表”和民主评议,在广泛征询班导师(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处,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并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所有2017级学生和2015、2016级中的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细则》,对新申请学生的认定需进行家庭经济测评(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学院综合意见(Z),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测评分值(M)。

(一)学生需网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以下二个表格,并于规定的时间递交至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6)或者困难证明(材料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已经上交材料的无需再次上交,新申请的同学提供材料的盖章时间应在2017年。

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并录入《采集表》2017级申请或高年级申请表,表格将自动生成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二)各学院认定(复核)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在《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7)上对被评议学生进行评议,组织评议时可参考《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要求评议小组成员必须且只能评议本班或本宿舍的被评议人,将该生的民主评议数值录入《采集表》Y1-Y9列,表格自动生成民主评议测评(Y)。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之上,广泛征询班导师(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0-100分,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并录入《采集表》2017级申请或高年级申请的Z列。

(四)学院审核。学生信息录入完毕后,《采集表》将在该生M列自动生成分值,学院审核后,依据M列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等级ABC档。

五、经学院认定及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0%,并且ABC三个等级的比例分别为10%5%5%2016年和2018年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就《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上述内容以本次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3号)文件为准。

六、时间安排

即日—44,各班级同学上交材料

4月9日-27日组织评议、录入并汇总数据、审核,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工作

427日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5月份,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告栏内、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同学和老师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被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及资格认定过程相关档案的管理。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各学院对新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在校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核实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相关文档,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困难证明、“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等材料,学院应专人保管,保管期限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一年。

八、凡被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细则》的规定,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希望各学院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doc附件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附件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附件7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doc